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与培养机制探析 万 娜
更新时间:2025-04-02 02:54 浏览量: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涵盖传统口头文学、传统音乐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医药和传统礼仪民俗等众多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的活态呈现,能够为现代社会提供无尽的发展源泉。
在此背景下,保护及培养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受多方面条件和因素限制,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与培养机制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传承工作的推进。因此,需要在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相应的工作,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与培养机制,从而推进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建立电子档案库,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首先,要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动态评估和管理制度,明确制定职责标准,对于考核当中的时间、内容、效果等指标进行量化;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对于不积极履行职责义务的进行定期清理;对于因年龄或疾病等原因无法承担传承工作的,要及时补充该项目新人选,并给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相应的荣誉称号以及生活补助支持,对其在非遗传承方面的贡献进行表彰。其次,要建立电子档案库。通过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信息、艺术作品信息以及工作内容等方面的详细记录,为相关研究以及后续政策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通过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工作成果的详细追踪记录,实现针对性培养与管理,从而搭建合理的人才梯队,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与有效传承,持续保持非遗项目的生命力与活力。
构建学科体系,加大与非遗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首先,不同地区各级学校,要充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项目纳入日常课程教学中,编写特色教材,通过教师课堂讲解、传承人实际展示等方式,激发学生对参与非遗传承的兴趣和积极性,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校园传承发展的同时,广泛培育非遗人才青年力量。其次,要加大职业教育力度,创新开展定制化人才培养模式。在职业院校日常教学中,要以实用性作为教学导向,优化相关专业的课程设计。同时,要加强院校与相关机构、科研院所的合作,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搭建实训实践平台,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教学,从而实现非遗人才的精准化培育。再次,可开设“非遗保护”关联专业,打造完整的现代非遗学科体系。要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作为新式教学主体,提升其在学科教学过程当中的话语权,打破传统的专业教学界限。通过学校教育,在高效培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才的同时,推动传统文化传承与现代教育的有效融合,从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态传承。
尊重文化习惯,探索非遗项目人才培养新模式。要针对不同非遗项目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对于口口相传的非遗项目,要根据具体形式,积极探索“传承人+企业”“传承人+家庭”等新型传承形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以完整保存项目记忆为主要目标,通过“传承人+家庭”等传承手段,在增强家族内部传承能力的同时,确保相关技艺可以代代相传。在传统药学、传统手工艺等领域,则可以通过“传承人+企业”的形式,充分利用市场规律,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与企业进行合作,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与传统技艺传授模式相结合,在帮助年轻传承人解决就业问题的同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努力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下去。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与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高校等协同合作、共同努力,在文化内核的现代转译中寻求非遗保护及传承与当代生活的契合点,把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工作实施到位,以进一步夯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基。
〔作者:万娜,单位:豫章师范学院。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2022年)基金项目《非遗文化保护视野下赣南古文说唱口述史研究》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2YS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