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君相关视频被举报下架?浙江小百花越剧院发布声明
更新时间:2025-03-31 20:20 浏览量:6
钱江晚报
近日,有网友反映,由陈丽君领衔主演越剧《我的大观园》二创短视频被投诉下架。浙江小百花越剧院声明:
鼓励新媒体达人进行短视频二创
3月31日,浙江小百花越剧院发布声明:对于被恶意投诉下架的二创短视频,目前正在提交佐证,帮助其恢复。
越剧《我的大观园》由浙江小百花越剧院出品,改编自文学名著《红楼梦》,剧作家罗怀臻编撰,导演徐俊执导,由陈丽君领衔主演,何青青、夏艺奕、李云霄主演,张亚洲、徐叶娜、谢婵、徐虹、王肖龙、谢江慧等参演。
陈丽君,1992年5月9日出生于浙江省嵊州市,浙江小百花越剧团青年演员,在《2025年春节联欢晚会》表演《借伞》。事关“盗摄”“二创”
律师提醒!
今年年初,电影《哪吒2》爆火引发外界对于版权保护的讨论。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指出,首先,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在影院中私自拍摄形成“枪版”电影资源,并向不特定群体传播,这种典型的“盗摄”行为当然不合法。其次,虽未进行盈利,但其录制长视频甚至完整版的电影,向不特定公众传播,构成了对电影实质性内容之替代,影响电影的正常传播和市场秩序,导致版权方的利益受损,也可能会构成侵权违法。“以上两种情况,若是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影视片段的引用及“二创”,诚如律师事务所齐梦璐律师表示,未经电影版权方的授权使用电影片段的,可能会构成侵权。但如若在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可以不经版权方许可,比如为了个人学术研究、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新闻报道等非商业目的而使用少量的电影片段,这种方式通常认为属于“合理使用”,不会被视为侵权。不过,要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使用目的、使用数量、必要性和对原影片市场的影响等。如果是为了获取流量、营利性质的短视频,或者是使用大量的原影片片段,或仅少量使用但都属于影片核心情节的,或是该短视频已经替代观众观看原影片的需求,影响电影票房的,一般会被认定为侵权。责任编辑:董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