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不“负重”,国家资助来“减负”
更新时间:2025-03-19 03:14 浏览量:8
新年新气象,在这个充满希望的蛇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为莘莘学子铺就求学坦途,点亮希望之光。接下来,就请跟着我们的脚步,一起深入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吧!
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办(含公办性质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由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参照当地经物价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自行制定等级和标准。总体上应不低于当地资助范围内普惠性幼儿园平均收费标准的50%。
义务教育阶段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非边境县(市)区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边境县(市)区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17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在此基础上,7个人口较少民族(赫哲族、锡伯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
2.寄宿制低保学生就餐补贴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各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学校食堂标准差异等因素,由各地按照每生每年300元-500元水平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分3个档次发放,分别为3100元、2300元、1500元。
2.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3.寄宿制低保学生就餐补贴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各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学校食堂标准差异等因素,由各地按照每生每年300元-500元水平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分3个档次发放,分别为3100元、2300元、1500元。
2.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
非边境县(市)区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边境县(市)区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