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报名!第九届江西艺术节·音乐舞蹈艺术展演 (新余选拔)选拔活动现已正式启动!
更新时间:2025-07-28 20:00 浏览量:1
第九届江西艺术节·
音乐舞蹈艺术展演
(新余选拔)开始报名啦!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举办第九届江西艺术节·音乐舞蹈艺术展演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将我市各类优秀的音乐舞蹈作品、艺术人才选拔推荐出来参加全省展演,同时争取在本届艺术节中荣获佳绩,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新余市教育体育局
新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新余市文化馆
新余市音乐家协会
新余市舞蹈家协会
各县(区)文广旅局
各县(区)教体局
各县(区)文联
活动安排
(一)活动内容
1.新余市声乐展演活动
2.新余市器乐展演活动
3.新余市舞蹈展演活动
(二)推选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8月3日前,各地、各单位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报名表、音视频和身份证明(同一名选手不得重复推送)。
初选时间:8月中旬,组织评审组专家对各类别的音视频作品和现场选拔活动进行集中评选,选出入围省级复赛作品,并按时报送省里。
现场选拔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选、省级展演:由省组委会组织,在南昌进行。8月下旬完成复选,9月上旬完成省级展演。
声乐展演实施方案
一、声乐展演活动部分
1.展演分组
(1)美声组(个人)
(2)民族组(个人)
(3)通俗组(个人)
(4)重唱组(美声、民族、通俗均可)
2.参演资格
参演选手必须是新余户籍或2025年1月1日之前至今仍在新余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1980年—2007年)。重唱组年龄不限,参演人数为2—8人(不含伴奏)。
3.参演方式
初选以现场演唱和观看视频的方式进行,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手出场顺序。美声组、民族组、重唱组采用钢琴现场伴奏(组委会提供钢琴,选手自带钢伴,不用话筒;重唱组允许无伴奏演唱);通俗组选手可使用标准伴奏带(不允许助唱,提供话筒)。
4.曲目要求
(1)美声组
自选优秀声乐作品1首,中外均可。
(2)民族组
自选中国优秀民族声乐作品1首。
(3)通俗组
(4)重唱组
自选优秀声乐重唱作品1首,中外均可。
重唱组曲目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其他组别时长不得超过6分钟。选手参加复选和省级展演各演唱曲目1首,不得重复。所有参演曲目均须原文、原调、背谱演唱。外国声乐作品须注明中文译名和作者,外国歌剧咏叹调须注明歌剧名称和作者。
5.报名须知
(1)请各选送单位于7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和通俗组音乐伴奏(MP3格式)报送至声乐展演活动办公室邮箱。报名材料包括:声乐展演报名表、声乐展演选送汇总表、展演选手身份证复印件。如发现虚假资料,则取消参演资格。
(2)初选视频录制要求:录像要求全景到底,中间不能切换镜头,不得出现能够体现选手、指导教师、报送单位的信息、背景、标记及字样等;不需要报幕和制作字幕;音视频必须同期录制,声像同步,不能做任何编辑、修饰;视频为提交前3个月内录制完成的;视频格式为MP4格式文件,在保证录制质量的前提下单个视频不要超过400MB—600MB;每个视频文件命名格式为“选手姓名+曲目名称(时长:xx分xx秒)”;视频能够使用常用播放软件(如QQ影音、暴风影音)正常播放。
(3)各选送单位报名材料在初选开始之后不得再作修改调整。往届获得过一等奖的选手不可参加本届相同组别的比赛。
6.其他事项
(1)个人组,每位选手只能选择1个组别参加比赛;重唱组可以兼报。
(2)如演唱曲目超时,评委有权中断演唱。
(3)选手所选歌曲不得含有意识形态方面问题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内容,如有涉及版权争议,请选手与版权所有者妥善解决,法律责任自负。
二、原创声乐作品征集评选
1.评选要求
(1)具有中国文化背景,体现时代特征,兼顾作品的艺术性与欣赏性,鼓励创作与江西音乐文化相关的作品。 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原创作品(作曲/作词),改编作品不参与评选。
(2)报送作品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创作,没有在省级及以上征集评选中获奖的作品,作品形式、体裁及风格不限,时长不超过5分钟。
(3)参选对象必须是江西户籍或2025年1月1日之前至今仍在江西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每位参选者选送作品不得超过2首,词、曲作者各不得超过2名。
(4)作品不得含有意识形态方面问题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内容,如有涉及版权争议,请选手与版权所有者妥善解决,法律责任自负。
(5)所有入选作品将无偿提供给艺术节展演使用。凡报名参选,视为同意此约定。
2.报名方法与截止时间
(1)填写原创声乐作品征集评选报名表。
(2)选送作品需准备歌谱(简谱、五线谱均可),作品录音小样(MP3格式),歌谱中不得出现词曲作者姓名。
(3)在2025年7月30日前将歌谱和录音小样发送至声乐展演活动办公室邮箱。邮件的文件名标注为:选送单位+原创声乐作品征集评选+歌曲名。
三、奖项设置
1.展演分美声组、民族组、通俗组、重唱组、原创声乐作品五类,按一定比例设置等级奖。
2.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相应获优秀指导教师奖(美声组、民族组、通俗组限报1人,重唱组限报1—2人)。
3.每个获奖节目、作品只颁发1本获奖证书,列明获奖选手、指导教师、原创声乐作品作者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
地址:新余市文化馆612(声乐展演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符卫军老师
附件:
1.声乐展演报名表(个人)
2.声乐展演报名表(重唱)
3.声乐展演选送汇总表
4.原创声乐作品征集评选报名表
器乐展演实施方案
一、展演分组
1.民族器乐合奏(2-12人)
2.西洋器乐重奏(2-12人)
3.钢琴独奏
二、参演资格
钢琴独奏参演选手必须是新余户籍或2025年1月1日之前至今仍在新余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1980年-2007年出生)。器乐合奏和重奏不限年龄。
三、展演方式
初选以现场演奏和观看视频的方式进行,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手出场顺序。
四、曲目及演奏要求
初选选手自选1首曲目背谱演奏,钢琴独奏时长不得超过6分钟,合奏和重奏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参加复选和省级展演各自选1首曲目背谱演奏,曲目不得重复。钢琴独奏复选时长不得超过6分钟,省级展演时长10-15分钟;合奏和重奏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现场不可使用伴奏带,组委会提供钢琴,其余乐器需自备。
五、报名须知
1.各选送单位于7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器乐展演活动办公室。报名材料包括:器乐展演报名表、器乐展演选送汇总表、展演选手身份证复印件。如发现虚假资料,则取消参演资格。
2.初选视频录制要求:录像要求全景到底,中间不能切换镜头,不得出现能够体现选手、指导教师、报送单位的信息、背景、标记及字样等;不需要报幕和制作字幕;音视频必须同期录制,声像同步,不能做任何编辑、修饰;视频为提交前3个月内录制完成的。视频格式为MP4格式文件,在保证录制质量的前提下单个视频不要超过400MB—600MB;视频文件命名格式为“选手姓名+曲目名称(时长:xx分xx秒)”。视频能够使用常用播放软件(如QQ影音、暴风影音)正常播放。
3.各选送单位报名材料在初选开始之后不得再作修改调整。钢琴独奏组上届获得过一等奖的选手不可参加本届钢琴独奏组展演。
六、其他事项
1.如演奏曲目超时,评委有权中断演奏,并酌情扣分。
2.展演期间,由主办单位对展演活动进行录音录像,选手有义务参加艺术节宣传推广及相关展演活动。
3.选手所选曲目不可含有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内容,如有涉及版权争议,请选手与版权所有者妥善解决,法律责任自负。
七、奖项设置
1.展演分民族器乐合奏、西洋器乐重奏、钢琴独奏三类,按一定比例设置等级奖。
2.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相应获优秀指导教师奖(个人奖限报1人,团体奖限报1-2人)。
3.每个获奖节目只颁发1本获奖证书,列明获奖选手、指导教师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地址:新余市文化馆404(器乐展演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刘志达老师
附件:
1.器乐展演报名表(个人)
2.器乐展演报名表(团体)
3.器乐展演
舞蹈展演实施方案
一、展演分组
1.独舞、双人舞、三人舞
2.群舞(4—24人)
二、参演资格
参演选手必须是新余户籍或2025年1月1日之前至今仍在新余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年龄在16—45周岁之间(1980年—2009年)。
三、作品要求
1.申报作品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的原创作品,凡此期间在省级及以上评奖、比赛中获奖作品不能参加展演;学习和改编作品不能参加展演。如申报作品非原创,则取消该作品参演资格。
2.参演节目不限舞种。独、双、三人舞作品时长限6分钟内;群舞作品时长限8分钟内。
四、参演方式
初选采取现场表演和观看视频的方式进行;复选采取视频评选;省级展演以现场表演方式进行,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手出场顺序。
五、报名须知
1.独、双、三人舞选手只能选择其中1项参加展演,但是群舞演员可兼报独、双、三人舞中的1项。
2.请选送单位于7月30日前舞蹈音乐(MP3格式)以及报名材料电子版邮寄到舞蹈展演活动办公室。报名材料包括:舞蹈展演报名表、舞蹈展演选送汇总表、展演选手身份证复印件。如发现虚假资料,则取消参演资格。
3.初选视频录制要求:录像要求全景到底,中间不能切换镜头,不得出现能够体现选手、指导教师、报送单位的信息、背景、标记、及字样等;不需要报幕和制作字幕;音视频必须同期录制,声像同步,不能做任何编辑、修饰;视频为提交前3个月内录制完成;视频格式为MP4格式文件,在保证录制质量的前提下单个视频不要超过400MB—600MB;每个视频文件命名格式为“选手姓名+舞蹈名称(时长:xx分xx秒)”;视频能够使用常用播放软件(如QQ影音、暴风影音)正常播放。
4.各选送单位报名材料在初选开始后不得再作修改调整。
六、其他事项
1.如表演作品超时,评委有权中断叫停,并酌情扣分。
2.展演期间,由主办单位对展演活动进行录音录像,选手有义务参加艺术节宣传推广及相关展演活动。
3.选手所选节目不可含有任何违法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内容,如有涉及版权争议,请选手与版权所有者妥善解决,法律责任自负。
七、奖项设置
1.展演分独、双、三人舞组和群舞组两个组别,按一定比例设置等级奖。
2.获等级奖作品的编导获优秀编导奖(独、双、三人舞限报1人,群舞限报1-3人)。
3.每个获奖节目只颁发1本获奖证书,列明获奖选手、编导等。
八、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余市文化馆612(舞蹈展演活动办公室)
附件:1.舞蹈展演报名表(独、双、三人舞)
2.舞蹈展演报名表(群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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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莉
二审:黄瑛
终审:皮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