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舞蹈教学效果想退费,钱能退吗?
更新时间:2025-07-24 18:44 浏览量:2
在培训机构报名兴趣班、培训班,学习一段时间后,如果认为教学方式和教学氛围与预期不符,消费者可以要求培训机构退回余下的培训费吗?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为丰富业余生活,陈女士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某舞蹈工作室报名成人班学习舞蹈,签订学员入学协议,交纳学费共计4680元。
2024年9月,舞蹈工作室开展充值享受会员价活动:充值5000元即可赠送2000元充值金,但须先扣划本金,本金用完后方可启用赠送金额。为享受优惠,陈女士又交纳320元,累计缴费5000元,并重新与舞蹈工作室签订学员入学协议。
然而,在学习过程中,舞蹈工作室存在的种种问题逐渐让陈女士心生不满。她认为课程进度太快难以跟上,老师不教她心仪的舞蹈,上课氛围也不好,甚至感觉遭同班学员孤立。在完成基础班和提高班部分课程后,经协商,舞蹈工作室为她安排了2节私教课,但教学效果仍未达到她的预期。矛盾的爆发源于一次舞蹈拍摄录制。
在与学员共同排练舞蹈时,陈女士不满授课老师将其安排在较为靠后的位置,直接退出排练和拍摄。
此后,陈女士提出退费诉求,理由包括:舞蹈工作室为无培训资质的个体工商户,沟通态度不佳;未经允许将含其肖像的视频用于网络宣传,其自身无法继续在此学习。她要求舞蹈工作室退还剩余33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舞蹈工作室则认为,在陈女士提出不满时,工作室已积极协商调整课程,但她始终不满,且多次在课堂上对其他学员发表不友善言论,在学员群、朋友圈抹黑工作室及意见相左的学员。工作室同意退费,但根据学员入学协议,需按标准价扣除课时费,即基础课100元/节、提高课200元/节、私教课300元/节,合计课时费4900元,剩余课时费100元。此外,陈女士先违约,按协议应扣除总支付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即1500元,故抵扣剩余课时费100元后,陈女士还需支付工作室1400元。工作室愿意和平处理,不需陈女士再另行支付1400元违约金。如果陈女士愿意,可让她继续学习至充值金额用完,或可转让充值卡。
双方始终僵持不下,陈女士将舞蹈工作室诉至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学员入学协议,工作室退还剩余舞蹈培训费3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与舞蹈工作室签订的学员入学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鉴于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在合同解除后的退费问题上,法院指出,陈女士主张舞蹈工作室存在态度不佳、未经允许将其图像视频用于网络经营推广等行为,导致她极度不适,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认为工作室违约在先。经查证,双方因集体舞拍摄产生分歧,根据舞蹈工作室提供的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显示,工作室在沟通过程中未使用过激语言或带有人身侮辱性言辞,且在此次分歧发生前,陈女士多次参与集体舞拍摄,知晓舞蹈视频会发布到工作室抖音号,均未提出异议。故陈女士主张舞蹈工作室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舞蹈工作室系面向成年人开展舞蹈培训的机构,不在相关法律规定的需审批备案范围内,故对陈女士关于舞蹈工作室为无培训资质的个体工商户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案涉合同解除并非因舞蹈工作室违约,应按学员入学协议的约定扣除课时费。经核算,陈女士已上课时费为4900元,剩余课时费100元。陈女士已按原价支付课时费,若再按课程原价的30%支付违约金明显过高,故对舞蹈工作室关于违约金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舞蹈工作室应退还陈女士课时费100元。
七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解除相关协议,舞蹈工作室退还陈女士课时费10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生活中类似的消费纠纷并不少见。消费者在选择兴趣班、培训班或办理各类消费会员卡时,务必认真审阅协议内容,重点关注费用计算方式、退款条件、服务有效期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条款,全面了解合同约定,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或被优惠政策盲目吸引。应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理性办卡,并妥善保管合同原件、交费凭证等重要材料,为防范后续纠纷留存证据。
对于提供格式条款的经营者而言,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拟定合同。针对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必须依法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既要避免因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消费者主张相关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也要杜绝通过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防止因条款无效引发纠纷。
来源:桂林中院公众号
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