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卡不退不转?00后拿出了“武器”
更新时间:2025-06-08 02:06 浏览量:2
媛媛是一位2003年出生的湖南姑娘
目前在宁波慈溪工作
消费记录显示
媛媛在4月初花了5.9元
在吉梦潮舞蹈上了一堂体验课
之后双方签了合同
媛媛支付了880元
买了15节舞蹈培训课
媛媛:其实他们这个机构还是可以的,主要是它这个不转不退的霸王条款很难让人接受。其实老师我当时上的那堂课老师是非常不错的,而且我感觉体验下来也挺好的,所以我才会办卡嘛,对不对?
记者:那后来是为什么不能在这里继续上了?15次课我看你是上了几次啊?
媛媛:我上了5次课,然后我不能在这上,是因为我工作地点有变动,然后离这里会更远了。
媛媛翻出跟舞蹈老师的沟通记录
5月20号上午
她提出课不去上了
希望退相应的剩余学费
老师则回复
“活动卡都是不转不退的哦”
并提醒媛媛
双方签署的协议以及收据上
都备注了“不转不退”的字样
媛媛认为
舞蹈机构的做法
违反了今年5月1号开始实施的
《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媛媛:我坚持是每天发帖子,因为我相信同城曝光肯定会有很多人看到,我希望更多人避雷这样子的商家,对吧?然后一直到5月27号28号的样子时,有人给我打电话,据说是他们总部的一个老师有看到这个,说我发的帖子对他们已经造成了影响。协商下来的结果是他们最多给我退380元,并且还要我删除我发在网络上的这种所有相关言论。那我不能接受。
双方签署的《学员协议》上
写了其他卡的违约扣费比率
媛媛说
她可以接受一定的违约扣费
或者机构能全部退还剩余学费的话
她愿意删除之前发布的网络言论
找到舞蹈培训机构
“吉梦潮”门店的老板首先表示
虽然双方的协议和收据上
都用了机构名称和公章
但跟媛媛有纠纷的其实是舞蹈老师个人
不是机构
宁波慈溪市吉梦潮舞蹈工作室 负责人:只在我店租了我教室,我跟她是没有纠纷的。如果你影响我的店,我是要告你们的。我们可以协商,但是不能录我们了。
记者走出舞蹈工作室
同时提醒负责人可以查询一下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
《预付式消费新规》
按照“谁冠名谁担责”的原则
营业执照借给别人用
合同盖机构的公章
机构就会被消费者追究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如何化解纠纷
媛媛的舞蹈老师
也提到了一个方案
小远老师:前提是不是之前的东西,是要删掉的,对不对?你已经给我造成了那个不好的影响了。
记者:那个小姑娘过来,就相当于是他这边提出来的,就是说如果要删掉你之前的东西,你也可以接受,也可以删,对不对?
媛媛:也可以删啊。
记者:那就相当于退款是...
媛媛:那退款的话那需要退586元,完全退。
小远老师:586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媛媛:就是880元除以15,然后再乘以10,因为我有10节课还没有上的。
现场
记者帮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
最终
小远老师希望
不要公布具体的退款金额
小远老师:不是钱的问题,你知道吧,真的就是一个态度。
记者:就希望她把之前的删掉,对你有影响?
小远老师:对。还有你们保证不了她后续会做什么吧。
记者:我也不能保证她,那就是看你怎么说。
媛媛:公开承诺,我承诺如果他们把那个剩余的、我没上课的钱退给我,我把以前所有帖子都删掉,并且以后也不会再发关于他们家的帖子。我承诺好了,这边开始删。但是你是不是得把钱转给我呢,老师?
小远老师:那没关系,我先转你都行啊。
媛媛:你先转我可以,可以,我完全可以当你的面一条一条删。然后你也做一个见证,我已经把这些帖子删掉了。
记者:不转不退,按照5月1号新实施的预消费管理规定,是不允许的。
小远老师:嗯,知道了。
媛媛:然后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把你的号码发出去,没有打码。我这在此我还是给您道个歉。
小远老师:没关系,没关系。
媛媛:因为我确实可能不太了解这个,真的对不起,对不起。
小远老师:听我说媛媛,其实最开始我就,记者来时我就跟你说,不是钱的问题。
记者:就大家好好协商嘛。
趁热打铁之下
双方解开了很多之前沟通时
话赶话产生的误会
记者也再次提醒媛媛
以后在网上发帖时
要注意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
小远老师:行行行,就不需要这样了。对,就是说咱们以后,假如你以后你还想来学、想来玩呢,随时随地,我还是欢迎你的。
媛媛:好的。
记者:她一开始也说了的,第一次体验课其实你们挺好的。
媛媛:这里的老师其实都挺好,教课也挺好的。不过小远老师你上课的时候其实有一点点凶,要是能改一下那就更好了。其他的女老师的课我也都体验过,她们的课都挺好的。
小远老师:没办法...
媛媛:我都挺喜欢的。
小远老师:我教小孩子多。